司机工作中撞伤人 受害者应如何索赔?
发布日期:2013-10-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题咨询:
上个月的一天我步行去上班,突然行驶过来一辆汽车将我撞倒在地。交警赶到后将我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需要做手术。经过事故认定,交管局做出了事故认定书,该司机因疲劳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来又经过交管局调解,对赔偿费用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经过查实得知,事故车辆是某单位的专项作业车,赵某是该单位员工。事发时赵某驾驶该车辆正给某地送货。
我已经住院一个多月,请了两个护工,并且还需要继续住院观察。第一次手术已经做完了,单是手术费就花了将近4万元。医生说将来有可能还要做第二次手术。现在我的工作也都耽误了。请问,如果我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那么谁应该是被告?司机还是单位?还有,哪些赔偿费用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否可以在做第二次手术之前让对方支付该笔手术费用?谢谢!——徐强
■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司机驾驶车辆送货属于正在从事雇佣活动;另外,疲劳驾驶属于重大过失,因此,您可以将该单位与司机赵某共同作为被告起诉。
其次,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的费用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当然,这些费用的确定应当以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票据为准。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主张,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关于第二次手术费的问题,因其属于后续治疗费,还没有实际支出,所以您可以等到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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