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人流手术5个月做4次 状告医院获赔1万元
发布日期:2013-11-24 作者:刘德斌律师
11月7日,记者从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垦区法院了解到,今年5月份,38岁的小娟感到身体不适,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五家渠市的一家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为怀孕,当月底,小娟在该医院做了第一次人流手术,便回家静养,6月底,小娟去该医院复查身体恢复情况,医生称子宫内有残留,必须再次做手术,虽然全家人对此很气愤,但还是在该医院做了二次人流手术。
在后来的两次复查中,小娟又被医生告知子宫内仍有残留,只好再次做了手术。
今年9月,已连续做过3次手术的小娟只好来到乌市一家大医院再次做了手术,术后复查子宫无残留。
小娟认为,此事给她的身体、精神上带来了痛苦,她将五家渠的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
该医院对医生给小娟做了3次人流手术的事实认可,但认为3次手术均没有违反医疗操作规程,遂向法院申请对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经鉴定,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医院赔偿小娟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万元。亚心网讯(记者 齐琳洁 通讯员 石娟 白新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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