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发布日期:2013-12-02 作者:110网律师
A. 债权的行使未定期限的,诉讼时效从权利成立并生效时起算,
B. 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C. 附停止条件或起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时起算,
D. 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权得请求时起算。
答案:C。解析:诉讼时效的起算。依《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处理这种民间借贷中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即从权利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起算。依《民通意见》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附停止条件或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之日,权利人始得主张请求权。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务不履行之时起算,而有些债务或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存在履行期间,在此期间内债权可得以请求,但此时却不可请求违约金或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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