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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一月闪婚 转天约定离婚

发布日期:2013-12-25    作者:110网律师
一名女子在与网友闪婚后第二天就决定离婚。男方为了让她冷静下来,和其约定过100天离婚。100天过后,男方还是不同意离婚。这名女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饯行承诺。但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约定没有法律效力,但鉴于双方均同意离婚,故主持他们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大龄男女范国和高娆通过网络婚恋群相识。仅仅认识了一个多月,两个人就登记结婚了。但第二天,高娆就反悔了,并要求和范国办理离婚手续。范国一是真心喜欢高娆,二是感觉这么快办理离婚手续很没面子,于是就使出了拖延战术,要求高饶过100天再与其离婚。他希望高娆在这段时间内好好想想,并能够回心转意。100天过去了,高娆还是铁了心要与范国办理离婚手续,但范国还是不希望失去她。   无奈之下,高娆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范国离婚。本案开庭时,高娆表示, 她和范国婚前了解不深,没有稳定的感情基础。现在二人感情已经破裂,而且没有婚姻性行为,故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庭审中,法官查明,范国和高娆没有举办婚礼,没有同居,无共同财产。在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后,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鉴于范国同意高娆的诉讼请求,在法官的支持下,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写明,高娆与范国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范国和高娆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并在协议上签了字。调解协议正式具有法律效力。   本市法律专家胡天涛表示,在当事人双方协议离婚程序中或在法院调解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的约定主要有三个方面:1.离婚;2.子女抚养;3.财产分割。本案中,当事人口头约定100天后离婚这样的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在当事人正式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后,其离婚才被法律承认。有的当事人因为不懂的法律,在离婚协议中经常作出一些限制对方婚姻自由或子女抚养等条件的约定,例如有的当事人约定离婚后某一方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婚,否则分得的离婚财产要返还给另一方,这样的约定因为限制了一方当事人的婚姻自由而无效。只要是不违反《婚姻法》以及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离婚协议经过办理离婚登记或法院的调解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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