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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死人处罚

发布日期:2014-01-08    作者:孙心远律师
导读:车祸猛于虎”,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通肇事,酒后驾车撞死人更要处罚。只有“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普通路人才有安全感,司乘人员才能享受机动车带来的快乐、便捷。然而,酒后驾车撞死人处罚是怎样的?本文网通过刑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读了酒后驾车撞死人处罚的相关内容。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 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5)严重超载驾驶 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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