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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09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邵xx交通肇事案
关键词:交通肇事现场逃跑事后逃逸
【案 由】交通肇事罪
【审判法院】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1年7月31日
【公诉机关】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邵xx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3 年第3辑(总第45辑)
裁判规则:
交通事故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并未从现场逃跑,而是在被害人及自己均 被带到医院后为逃避支付医疗费而逃跑,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驾驶三轮车拉客的行驶途中,为逃避环卫人员向其征收卫生费,驾 车急行至人行道上转弯时,造成三轮车车翻,将被害人撞倒,车上乘客也被摔 伤。被告人以回家拿钱为由离开医院外逃,被害人因治疗无效死亡。公安机 关经现场勘查,认定被告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争议要点: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裁判理由:
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 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并未从现场逃跑,而是在被害人及自 己均被带到医院后为逃避支付医疗费而逃跑,被告人的这种行为不属于交通 肇事后逃逸。环卫人员向被告人收卫生费的行为与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 必然因果联系,而被告人的行为是导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 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被告人应承担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近 亲属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 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 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 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 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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