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倒卖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13    作者:110网律师
倒卖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的认定
——寇xx等买卖武装部队证件案
关键词:牟取私利倒卖国防利益社会危害性
【案 由】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审判法院】临汾铁路运输法院
【案 号】2001)临铁刑初字第33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1122
诉机关】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寇xx、张xx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2年刑事审判案例卷 裁判规则:
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仍进行倒卖赚取差价 的,以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论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寇xx为牟取私利,购买了革命伤残军人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 证、军车车辆驾驶证、军车行车执照等伪造证件29本,又以高价卖给被告人张 在刚13本革命伤残军人证,被告人张在刚又以更高价格卖给他人。
争议要点:
二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何罪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理由: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属选择性罪名,有其行为之 一即构成犯罪。因买卖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 性,更应当严惩,故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应当包含买卖真实的武装部队证件和 买卖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两部分。

本案二被告人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寇俊明以 低价买进,高价售出?,张在刚又转手倒卖,賺取差价。其行为扰乱了武装部队 的正常管理秩序,侵犯了国防利益,构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 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4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