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抢劫“户’’的界定
发布日期:2014-01-16 作者:110网律师
——王XX抢劫、强奸、盗窃上诉案
关键词:抢劫强奸盗窃
【案 由】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死刑复核
[公诉机关】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王XX(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10年第2集(总第73集)
裁判规则:
行为人进人建筑工地、工人宿舍及小卖部等场所实施抢劫不构成刑法意 义上的人户抢劫。
基本案情:
上诉人伙同他人冒充警察,采用暴力手段在建筑工地、工人宿舍及小卖部 等场所实施抢劫犯罪8起,共计劫得财物23万余元,其在抢劫过程中又采用 暴力手段强奸妇女1人。上诉人又伙同他人盗窃财物共计4万余元。上诉人 到案后,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
争议要点:
对上诉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理由:
上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 条的规定,“户”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 个方面,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 据此,上诉人在建筑工地、工人宿舍及小卖部等场所实施抢劫不构成刑法意义 上的人户抢劫,故不应据此对其加重处罚。鉴于上诉人在抢劫中未造成致死、 致伤被害人等严重后果,且其所犯前罪系较轻的盗窃犯罪,故应认定其暴力行 为系有所节制,且其具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故应对上诉人 判处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 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二年执行。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 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i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责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 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 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 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相关法律问题
- 抢劫强奸 3个回答10
- 你好,我孩子在外地技校读书9号晚上被当地也是未成年人持刀抢劫砍伤 2个回答0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 3个回答0
- 未满18周岁,抢劫3起,涉案数额4838元,要判多久? 6个回答0
- 入室抢劫,恐吓,勒索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