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工伤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职业病

发布日期:2014-02-17    作者:木子律师

职 业 病
本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曾办理数起劳动争议(职业病)案件纠纷,保护了职业病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降底了用工风险。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的法律概念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劳动者如何知晓自己患有职业病、患有职业病如何确诊?
依据国家规定,有职业病危害的用工单位,每年应当组织在职职工进行一次体检,职工可以根据体检报告知晓是否患有职业病,也可以到医院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得知。职业病有前期预防,用工过程中的防护以及职工职业病诊断和医疗保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工进行职业病确诊诊断必须凭用工单位介绍信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方可到疾控中心或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诊断后就可以准确的确认职工是否患有职业病。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二)诊断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三)诊断时间。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单位不出具介绍信怎么处理?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定用工合同或只签定一份劳动合同保存在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手上是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是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在劳动中患有疑似职业病?可以先行到医院进行一般性检查,通过其它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出具介绍。如果用工单位推脱或拒绝,患者千万不要听信用工单位的欺骗,而是即时咨询专业人员或律师,即时提出劳动关系确认仲裁,凭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也可以去做职业病诊断。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符合这些条件,都可以认定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职业病的种类及部分职业病临床表现?
职业病的种类分为十大类132项,具体为: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 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临床表现:临床表现多与合并症有关。尘肺病早期矽肺没有明显自觉症状,或者只有很轻微的自觉症状,往往是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时才会发现。但随着疾病的进展,特别是晚期的矽肺病人,就会出现或轻或重以呼吸系统为主的自觉症状。病人常见的首发症状是气短。病情较轻的,往往在从事重体力劳动或爬山时感到气短,稍微休息一会儿,就能好转。再严重一点的,做一些轻体力劳动,走上坡路或上楼梯时有明显气短。病情严重或有并发症时,由于呼吸和循环功能受到明显损害,会出现胸闷、气短,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还可以有咯血、无力、消瘦、失眠、食欲减退等。职业性皮肤病临床表现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化学、物理、生物等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职业性皮炎、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职业性痤疮、职业性皮肤溃疡、职业性感染性皮肤病、职业性疣赘、职业性角化过度、破裂、职业性痒疹、职业性浸债、糜烂、职业性毛发改变、职业性指甲改变。职业性眼病的临床表现是使用、接触的原料、制成品的化学品、剩余的废料直接接触眼部,引起化学性结膜角膜炎、眼灼伤其,有毒化学物质通过被身体吸收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而发生的中毒性眼病。视力障碍、视物变形、眼球疼痛、视网膜水肿、渗出、出血、色素沉着、色素脱失或形成局限性病灶、视盘充血、水肿、边界模糊,在视盘上或附近的视网膜上有渗出或出血、视野改变、黑朦;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临床表现有渐进性听力减退、耳鸣、全身反应;铬鼻病流涕、鼻塞、鼻出血、鼻干燥、鼻灼痛、嗅觉减退等症状和鼻黏膜充血、肿胀、干燥或萎缩等体征,并以鼻中隔黏膜糜烂溃疡和鼻中隔软骨部穿孔为特异体征。牙酸蚀病牙齿对冷、热、酸、甜等刺激敏感,常伴有牙龈炎、牙龈出血、牙痛、牙松动。
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职业病劳动者经工伤认定后,应当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16180-2006标准:一级伤残: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职业性膀胱癌、放射性肿瘤;二级伤残: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mmHg)〕、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职业性急性白血病;三级伤残:尘肺Ⅲ期、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职业性慢性白血病、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L48)砷性皮肤癌、放射性皮肤癌。四级伤残:尘肺II期、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五级伤残: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1010?/L)并有出血倾向、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L(<3 000/mm3)或粒细胞含量<1.5×109/L(1 500/mm3)、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慢性重度磷中毒、重度手臂振动病。六级伤残: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白血病完全缓解、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减压性骨坏死Ⅲ期、中度手臂振动病、工业性氟病Ⅲ期。七级伤残: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三度牙酸蚀病。八级伤残: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慢性中度磷中毒、工业性氟病Ⅱ期、减压性骨坏死Ⅱ期、轻度手臂振动病、二度牙酸蚀。九级伤残: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铬鼻病有医疗依赖。十级伤残:慢性轻度磷中毒、工业性病Ⅰ期、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减压性骨坏死Ⅰ期、一度牙酸蚀病、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职工患有职业病如何维权?
劳动者维权程序劳动者患有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首先是要进行职业病诊断,提出职业病诊断时必须要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单位拒绝出具介绍信的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待仲裁后再申请职业病诊断。这是一个漫长,复杂的程序。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对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待法律文书生效后再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书作出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对诊断不服可以提出职业病鉴定。待鉴定后凭职业病鉴定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售出的《工伤认定书》不服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经诊断或鉴定确认职业病患者可以要求进行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经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用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是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接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后一个程序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对仲裁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程序多,复杂繁琐,涉及到法律法规众多。
职业病维权相当困难,劳动者本人没有一点证据,要法律服务人员慢慢走访收集。程序复杂繁琐,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当多,花费时间较长。快的二年内能获得赔偿,步步按程序办,要四年才能获得赔偿。有许多的劳动者拖不起,只能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苛刻条件的和解要求。



作者重庆市梁平屏锦法律事务所 李 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