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婚前一方接受另一方父母资助购买的房产,双方未结婚的,应该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4-03-10    作者:110网律师
  如果父母有证据证明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则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未能结婚的,接受资助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的父母清偿该债务,该房产归产权证登记证上的人所有。


  [律师建议]在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未婚对象出资购房时,最好让其出具借据或收款收据,或者不要用现金的方式出资,应该留存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出资,尤其是该购房合同与房屋产权登记在该子女未婚对象的名下时,如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另一方父母出资的,则在双方未能结婚,对该房产发生争议时,另一方父母出资的损失很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