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成功适用缓刑的案例(盗窃

发布日期:2014-03-13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初,红河甲地的张某跟随乙地的李某拜师学艺。某日,见师傅房门未锁,便推门进去,见桌上摆一台电脑、一部手机等贵重物品,张某遂起盗意,顺手牵羊将上述物品窃为已有。
后李某报案,张某被抓获,脏物经物价部门鉴定,折旧后价值为4000余元。
本案到法院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盗窃数额较大(1000元为起点),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基准刑是13个月,故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
但本辩护律师辩护认为:首先张某是初犯,无前科,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今天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被告人张某应从轻处罚5%;其次,被告人张某得到了受害人李某的谅解(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与受害人取得联系,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取得了李某的谅解书),那么,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法院《量刑意见》的实施细则“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30%”的规定,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判决宣告后,检察院未抗诉,被告人张某也未上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军律师
安徽合肥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