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总 则
发布日期:2014-03-18 作者:连会有律师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相关法律问题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个回答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接送车是营运车辆还 2个回答0
-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63条江苏省怎么处罚 4个回答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3个回答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