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 事故责任
发布日期:2014-03-19 作者:连会有律师
张某、王某与叶某是好朋友。2008年8月8日,三人开着叶某妻子周某的汽车一起去了福建。在两天后的返回途中,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撞上了右侧护栏,王某死亡,车上其他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张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王某没有过错行为,不负事故责任。事后,车主周某赔偿了死者家属2万元。但由于对其他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2008年10月6日,王某的家人将驾驶员张某和车主周某一并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常理来看,王某搭乘应该是无偿的,构成了法律上的“好意同乘”。张某是本次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应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周某是事故车辆的车主,对车辆运行具有支配权,并享有运行利益,应当对该笔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 同事搭顺风电车出现事故责任在谁 5个回答0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减轻责任或免责条款吗 3个回答0
- 急急急!!!酒后开车,出现事故,谁的责任。 5个回答0
- 我妈妈在路上出了车祸,现在在医院左腿腓骨骨折,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 8个回答0
- 不是说电动车与小车事故~就算是电动车责任!小车也要全付医药费 5个回答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