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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地方行政区划建制与区域划分的权限

发布日期:2014-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地方行政区划建制与区域划分的权限。

【提醒注意】

所谓建制,是指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变更。

【例】下列关于行政区域变更的说法,哪个选项正确?

A. 四川省与重庆市之间区域界线的变更,须经全国人大批准

B.在某省某市曾都区范围内,划出部分乡镇成立随县,经该省人民政府审批即可

C.某省甲县与乙县界限的一般变更,经国务院授权,可由该省人民政府审批

D.某省某自治州所辖某镇的撤销,由该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

【答案】C。A选项经国务院批准即可;B选项须经国务院批准;D选项须经该省人民政府决定。

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组织: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自治州、设区的市),县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级(乡、民族乡、镇)均设立人大作为其权力机关(《宪法》第95条第1款、第96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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