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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地方各级政府成员的去职

发布日期:2014-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地方各级政府成员的去职。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地方行政区划建制与区域划分的权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成员的去职

1.政府正职领导人员,只能由本级人大罢免,不能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撤销职务;

2. 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既可以由本级人大罢免,也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撤销职务;

3.除正副职领导人员以外的政府成员,既可以由本级人大罢免,也可以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撤销职务,也可以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级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的提请,免去其职务。

【提醒注意】

(1)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也可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辞职申请,若辞职被接受,则职务也除去。

(2)除正副职领导人员以外的政府成员,应当向本级政府提出辞职申请;若本级政府接受其辞职的,则由本级政府正职领导人员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职务。

【例】下列关于市公安局局长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人大有权罢免某人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

B.市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某人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

C.市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市长的提请免去某人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

D.市长有权直接免去某人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

【答案】A、B、C

(二)乡级政府成员的产生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职务,只能由本级人大罢免;若辞职的,也只能向本级人大提出辞职申请,由本级人大决定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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