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销赃罪)案终被撤销案件
发布日期:2014-03-30 作者:110网律师
声明:所有案例均为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一、该案法律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案情和办案过程。
孙某系枣庄市某区一汽修店主,因业务原因经常和枣庄某国有公司所雇的驾驶员刘某、王某等人因修车而熟悉。2013年1月起,驾驶员刘某、王某开始将单位的车里的柴油抽出来卖给孙某。一直到2013年10月份,共卖给孙某数十次柴油。后被单位发觉,报案。单位坚决要求追究驾驶员的盗窃罪和收柴油的孙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刑事责任,坚决不出具刑事谅解书。
孙某家属在孙某被刑拘后,找到金尊秦律师。秦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向他们针对孙某涉嫌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量刑和犯罪构成向他们作出了详细的说明:首先,犯罪构成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也就是老百姓们平常说的销赃罪。是下游犯罪,只有在上游犯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下游的犯罪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其次,在量刑上,一般来说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的话量刑在3年以下。但秦律师还是一再向当事人家属强调,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量刑,只有在会见、阅卷后才可以确定。
在整个和家属接触的过程中,其家属对判决缓刑比较关注,认为只要可以争取到缓刑,就是最大的胜利。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在没有阅卷前,秦律师不可能给其一个确定的答复。只是一再告知家属,具体案情待阅卷后确定。秦律师办案以客观、专业、依法辩护为原则。绝不会糊弄当事人,已能判缓刑来争取其委托。
三、阅卷后发现孙某不构成犯罪。
在该案进行到审查起诉阶段后,秦律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阅卷。在对案卷材料进行了细致、专业的审查后。发现孙某并不构成犯罪,因为其上游犯罪,也就是盗窃柴油的两驾驶员不构成犯罪,所以其所得也不是犯罪所得,所以,孙某收购柴油只能说是违法行为,行政罚款、教育即可。根据上述情况,秦律师整理了一份非常完备的律师意见,递交给了检察院。其主要理由为:首先,驾驶员并不构成盗窃罪。因本案的涉案数额虽然超过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是驾驶员是利用其职务便利进行盗窃,这就不属于盗窃罪,而是应属于职务侵占罪。但是,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数额要高于盗窃,而本案又没有达到,故涉案的两驾驶员不构成盗窃罪,所以更谈不上收购柴油的孙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四、办理结果
在上述观点提交到检察院后,检察官经过讨论也认可了秦律师的观点。遂将此案撤销,孙某被释放。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就被撤销,所以更谈不上无罪以及缓刑的问题。
五、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被撤销意味着什么。
刑事案件被撤销意味着司法机关不认为是犯罪,这要比争取缓刑要好的多。缓刑的前提是构成犯罪,只是不实际羁押而已。
相关法律问题
-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8个回答0
-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怎么判啊 5个回答0
- 犯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6个回答0
-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7个回答0
- 第六十一条之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