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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如何按部就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4-04-30    作者:孙心远律师
(1)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盖有用人单位印章”的书面解除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不肯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劳动者就要正常上班,做好考勤记录,并注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而非劳动者自己离职”。具体证据一般有:录音、拍照等。
(2)劳动者将用人单位的解除事由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进行比对,判断用人单位的解除事由是否客观存在和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解除的必经程序。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不存在、不合法或者没有履行解除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则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金(即,经济补偿的两倍)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事由成立并且程序合法,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注意核实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否准确。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标准,结合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用人单位计算错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4)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或改正,劳动者则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区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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