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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土地局长勾结拆迁办 纸上画厂房骗款400万

发布日期:2014-05-05    作者:110网律师
仅依靠凭空捏造的四千余平米厂房,寻找中间人、勾结拆迁业主、买通评估机构、虚列拆迁建筑,竟逃过层层审核程序,获得400多万元的国家拆迁补偿款。武汉近日查处一起土地局长虚构建筑骗取拆迁款案,这一“低劣”手法的背后,实际暴露了拆迁补偿机制的漏洞。  拆迁款成“唐僧肉”内外勾结“造厂房”  武汉市四新新区南太子湖的一块土地,除了零星的几片庄稼外,就是半米高的杂草。然而就是这片荒芜的土地上,却被虚构出盖满了钢构和砖混厂房,并以此来骗取拆迁补偿。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武汉市四新生态建设管委会土地局原局长余新龙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案。余新龙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435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91.2万元的损失。  公诉机关查明,2007年初,武汉某私营企业负责人蒋某得知武汉排水公司准备征用四新新区江堤街所辖的南太子湖土地,用于建设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展工程。  蒋某将此消息透露给时任江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余新龙。在得知能“捞”到大把好处后,余新龙大为心动。双方共同商定虚构房屋面积,骗取拆迁补偿款,并合谋注册成立了武汉环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掌控整个拆迁过程,余新龙指使管辖南太子湖土地的武汉太子湖公司与环湖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由环湖公司全权代表双方与征地部门洽谈赔偿事宜。  接着,在余新龙的操作下,太子湖公司和江堤街办事处分别出具虚假材料,证明拆迁地块上有4650平方米的钢构厂房。排水公司按照这一材料,向环湖公司赔偿青苗、鱼苗及其他附着物等216万元,赔偿建筑物拆迁款435万元。  拆迁地到底有没有厂房?记者调查发现,被征用的土地上确实有过奶牛棚、鸡舍等零星简易建筑,但在拆迁前一年多就已全部自行拆除了,并没有钢构和砖混厂房。  多重环节“失控” 骗局一路“绿灯”  子虚乌有的“钢构厂房”是如何在层层审核中一路“绿灯”的?记者近日追踪了多名熟悉案情的人士发现,这一并不高明的骗局竟然闯过了“四重关口”。  首先,“量身裁衣”画“厂房”,上级政府公章“作证”。余新龙等三人根据排水公司在拆迁能够支付的补偿标准和总额,计算得出可以骗取拆迁补偿的建筑面积,伪造出拆迁房屋示意图和平面结构图,并由太子湖公司和江堤街办事处分别加盖公章,证明“情况属实”。  其次,买通中介机构,“评估审核”顺利过关。蒋某找来几张在别处拍摄的厂房照片和“房屋示意图”、“平面结构图”,提供给负责该项目的评估公司。在未实地测量的情况下,评估公司就根据蒋某提供的照片、房屋面积和要求的补偿数额,炮制出评估结果。  再次,听信公章“闭门”审查。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由于征地拆迁时间紧,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并未到实地进行深入调查,仅听信余新龙等人提供的盖有公章的材料就顺利“过关”。  核查权集于一人,业主全面核查成过场。排水公司本应对审批、规划等手续进行全面核查。然而,负责此事的拆迁科副科长赵志勇也被余新龙等人拉拢入伙。排水公司的审查走走过场,就确认将这一虚构的“厂房”纳入拆迁补偿范围。接着,排水公司就草草与环湖公司达成补偿协议。  于是,这起荒诞的骗取补偿款材料走完全部程序,最终得以“瞒天过海”。业主及拆迁单位在2007年11月7日召开征地拆迁协调会后,便匆匆确定了赔偿依据和标准,并向环湖公司支付补偿款。  审核不能留于纸上公开透明是“硬杠杠”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查处基层干部合伙拆迁机构通过违建、虚报方式,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等案件,征地拆迁已成为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高发领域。  “拆迁款之所以能成为土地局长口中的"唐僧肉",关键在于缺乏足够透明度。”研究征地拆迁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齐睿说,目前各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较为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区对补偿标准、对象、范围等要素并未公开透明,滋生了暗箱操作、虚列冒领等歪风。  余新龙案中一位知情人士说,只要对该土地及其附属物是否具备建设审批、产权归属等手续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哪怕是问一问周边群众,到现场看一看,就能使骗局露出马脚,但遗憾的是,由于业主的轻信,相关责任单位的审核仅停留于纸上”。  “一些拆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提高补偿标准、评估机构数据"注水"、职能部门"闭门审核"、业主和监管部门又疏于核查,最终导致了骗取拆迁费现象上演。”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系博士生导师杨钢桥教授认为,对各类房地产评估机构,需强化行业监管,通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  马波律师提醒,应严格执行审核、测算、评估、复查等监督程序,改变当前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以事后审计为主的现状,探索推广征地拆迁全程审计,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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