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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4-05-07    作者:刘晓荭律师


根据2014年2月24日河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2014年或2014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3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数据,暂未公布,暂用2013年的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32.96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32.14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
3、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203元/年(丧葬费的计算)。
河南省2013年度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24.94元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32.14元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442.62元
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3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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