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公司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如何认定该担保合同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4-05-08    作者:110网律师

公司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如何认定该担保合同的效力?
解答:修订前《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关于“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该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操纵公司与自己进行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规定并非一概禁止公司为股东担保。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当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于符合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的担保的,可以认定有效


公司对外担保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如何认定其效力?

解答:担保是公司作为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之一,《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提供担保的规定,系调整公司内部法律关系的规范,在公司内部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对公司以外的债权人等第三人,一般不发生对抗效力。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以担保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由主张担保关系无效的,除非涉及公司为内部人员提供担保,一般不应予以支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相关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