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有什么新规定?

发布日期:2014-05-11    作者:聂晓东律师
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有什么新规定?
  问:我朋友李某在山西某市某街道上行走时被张某驾车撞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我朋友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为行动不便,想委托他人代理诉讼事宜。他想知道法律对于公民代理有何新规定?

  答:你朋友想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可参照以下规定选定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区高院印发的《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公民可以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

  (一)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二)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前款第(一)项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工作人员”是指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五条: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

  (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四)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

  (五)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六)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