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拆迁安置案例 >> 查看资料

谁来管理小区物业

发布日期:2014-05-28    作者:胡永红律师
谁来管理小区物业?
【导语】:
“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几名退休工人找到值班的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胡永红律师,咨询说他们想接管所在小区的现有的物业公司,不知是否合法?怎样接管?想委托胡永红律师代为处理此案。
【案情简介】
胜利小区竣工时,原开发公司留下了几名工人,凑合成立了一个物业公司。他们没有受过正规培训,管理杂乱无章。当业主会议正式召开时,大家都要求辞退他们。
可是,这个物业公司不干了。他们说:“开发公司让我们留在这里的,你们要退我们,去找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要我们走才行的 。”他们的说法是合法要求吗?有无法律依据?
有几位业主立马提出:“我们是退休老工人,电工、泥工、钢筋混凝土工、电焊工均齐全,能不能把小区物业交给我们管?我们本身就是业主,还有哪个物业公司比我们自己管理更为关心这个小区?”这个请求合法吗?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根据这个规定,原物业公司的要求不合法,辞退他们,无须通过开发公司。老工人们的请求有《物权法》相关法律依据,具体操作程序和措施可由业主大会商议决定。
【关键词解读】:
【共有部分的管理】:
业主对共有部分有按其预定的功能使用的权利,而此项使用并非没有代价,业主对共有物负有维护和管理的义务。所谓管理,如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住物及其附属设施、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者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可以自己管理区分所有建筑的共有部分,也可以委托专门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管理人来进行管理。业主管理共有物主要通过业主大会行使成员权的方式来实现。
对此,胡永红律师用一首七言诗以示小结:
       小区物业谁来管?
小区竣工留物业,管理杂乱无培训;
退休工人能量 大,接管物业来修缮;
辞退物业有法依,业主管理更到位;
共有部分业主管,委托他人可实现。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余斐彬律师
浙江杭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