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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父母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4-05-29    作者:110网律师
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父母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本文由成都杨鹏国律师整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在未成年人侵权的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列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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