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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为被告

发布日期:2014-06-09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案情简介:2009年在西安长安区世纪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肇事司机王某全部责任,受害方张某无责。经查明,司机王某是为朋友吴某义务帮工来西安办事,肇事车是吴某从朋友齐某哪无偿借的,该车性能经鉴定为良好,但强制责任险已到期未续保。事发当天,吴某和王某共计给付受害方张某6万元先行看病,出院后就其他费用赔偿问题129000余元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受害方张某起诉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在一审过程中,受害方和肇事司机以及车主奇某均委托了代理人(律师)参与诉讼,但是被帮工人吴某只身一人应诉,未委托代理人(律师),在一审判决后,吴某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判决是“由吴某承担对受害方张某的一切责任共计79000元。由齐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吴某在在网上联系了本律师,经面谈了解情况后,本律师得出个人结论:这是一个错误的判决,建议吴某及时上诉。
      但是吴某与本律师办理正式委托手续时,本案已经过了上诉期限,只能申诉。导致本案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吴某问:郭律师,你能承诺保证能打赢吗?律师答:法律规定律师不准向当事人做任何承诺,律师的观点来之案情和法律规定,你若相信律师、相信法律的话,你就争取一下吧,你考虑一下。吴某最终下了决心申诉。
     随后本律师书写的申诉状提交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并多次跟踪询问本案的进展,得到的结果是一直在研究,直到2010年年底本案有了出破性进展,检察院依法向西安中级法院提交了抗诉书,提审本案。半个月后,西安中院(2010)西民提字第25号裁定书下发,中院认为本案确有错误,将本案依法发回长安区法院重审。
感悟:崇尚法律公道在,真理险远终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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