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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发布日期:2014-07-17    作者:张勇律师
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作了规定,但同时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则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适用法定违约金。
  如: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逾期付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明显不合理(超过法定标准太多),也可能会适用法定违约金。
  下面列举几种法定的违约金,仅供参考:
  1.逾期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81223日颁布的存贷款利率标准,自20081223日起,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按年率5.4%收取罚息。
  2.逾期付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罚息的标准计付违约金。
  3.民间无息借贷逾期还款。如果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则自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4.违约占用他人资金或者违约行为导致他人资金被占用或其他类似情形。如果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自资金被占用(或类似情况发生)之日起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如:收取预付款而不履行合同的,应退回预付款,并按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5.逾期支付电话费滞纳金。每天按欠费金额的3‰计算滞纳金。
  6.逾期交货。比照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按逾期交付货物的价值金额以银行逾期贷款罚息标准计算违约金。
  7.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房。一般按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违约金。
  8.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办理房产证。一般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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