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缓刑案例(职务侵占罪)(2014年7月)

发布日期:2014-07-2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介绍:
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简称山村联社)常务理事、出纳期间,伙同该社其他常务理事陈某昌、卢某宙、李某亮、刘某、陈某辉、卢某深、陈某侨、卢某耀等人,以发放奖金的手法,共同侵占山村联社资金共计人民币1558076.42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于20131月被逮捕。
    辩护工作:
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在被告人李某被立案调查后,曾委托其他所律师就本案开展辩护,因当时的辩护律师未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亦未向当时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某提出切实有效的辩护思路及策略,导致案件走向发生实质性变化,也给后期的辩护工作带来难度。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发现问题后,及时解除与原先律师所的委托,并于20132月与本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
因被告人李某已经被逮捕,给后期辩护律师为李某争取取保候审带来非常大的难度。随后,该案又因涉案人员多、涉案人员成分复杂、涉案时间长、审计程序复杂、有的被告人对审计报告提出重新鉴定、有的被告人的辩护策略是无罪辩护等多种因素,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被严重拖长。
2014521日,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辩护人根据事前制定的辩护策略,积极指导被告人李某,并为被告人李某争取自首、从犯、退赃、谅解等情节。
2014627日,荔湾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案,就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与公诉机关予以核实确认,并同时确认了从犯、退赃、谅解情节,最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审判结果:
2014627日,荔湾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随后,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后,当天下午,被告人李某被家属接回家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