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死亡医院赔偿家属
发布日期:2014-08-04 作者:110网律师
被告某医院辩称,2013年4月15日,原告林某到被告处就诊,检查时考虑先兆早产的可能性,给予预防性服药,嘱其卧床休息,防止早产,并门诊随诊。原告林某回到家中后,经过两天时间,原告林某及其家人都未引起注意、重视,也未到被告处复诊,引起早产。原告林某早产前,虽有打电话请求“120”出车,考虑到时间紧迫,接线员告知其到当地卫生院就诊,“120”转到卫生院接听,因电话故障未接通。原告林某作为初产妇,从临产到胎儿娩出,要经历十几个小时,即使从开始临产后到医院就诊也有充足时间,但原告在这么长时间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任凭病情发展,没有再次到医院就诊,因延误导致胎死腹中,原告对新生儿死亡这一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某医学会结论不正视这一客观事实,其鉴定结论不具客观性、真实性。应依法驳回原告不合法的诉讼请求。而且原告处理医疗事故事宜每次均不用超过半天,原告林某只有两次前去处理医疗事故。。。后续进展请关注本案更新!
相关法律问题
- 新生儿医院死亡赔偿 0个回答0
- 关于新生婴儿医院死亡责任赔偿 3个回答5
- 故意杀人但又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杀人犯家里贫穷被判15年,民 7个回答25
- 因为医生输错了药水,导致九个月大的孩子死亡,而医院否认并责怪家属 4个回答0
- 新生婴儿死亡,医院应负什么责任,该怎么赔偿?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