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费误工费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4-08-13 作者:张静律师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新农合”中已报销的医疗费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处理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误工费计算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及法律依据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对“农村合作医疗”已补偿医疗费应如何处理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伤者并非车辆所有人,除了请求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外,能否请求赔偿车辆损失如车辆损失估价费、修
- 也谈《“新农合”已报销的医疗费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处理》
- 成都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误工费计算方法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误工费标准
- 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 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护理费的新标准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