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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常识:救助和赔付

发布日期:2014-08-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3.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5.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6.垫付:指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的情形下,为了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应由其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的情形,保险人对于此部分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7.追偿:追偿是指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其应当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后,保险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致害人偿还垫付费用的行为。
8.免赔额: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
9.相对免赔额:保单项下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赔额时,保险人承担保额之内的全部损失。
10.绝对免赔额:保险人只承担超过规定的免赔额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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