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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孩子”大学路上的“陷阱”

发布日期:2014-09-17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高考素有“万人过独木桥”之喻。在通往象牙塔的道路上,孩子累花了眼,家长费尽了心,但总有一些考生成绩难如人意。为了能够让自己的孩子同样拥有光明的未来,一些家长可谓“费尽周折”,不惜一切人力、财力。骗子也正是看准了家长的这一心理,在求学路上设立了形色各异的“陷阱”。学生和家长稍有不慎就会落入骗局,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随着又一次高考的终结,各类院校招生广告宣传再次卷土重来,其中真伪难辨。对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总结近年审理的骗学类刑事犯罪案件特点,揭露骗子的伎俩,提示学生和家长们在探索求学之路时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案件回放:  

        600余名学生的“山寨”大学之路

  2007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王某伙同葛某等五人,在未经教育部门许可,没有办学资质的情况下,先后与多家大学联合办学,在北京市近郊成立北京国际金融学院,王某担任该院院长。王某对外大肆宣传该校能为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保障就业或解决北京户口,并以收取学费、学杂费、考试费等名义,先后骗取学生、家长600余人所交的钱款高达人民币3600余万元。在通过虚假宣传招揽学生的过程中,该学院的实习人员葛某也企图从中分一杯羹,他故意隐瞒该院只要交学费就可以入学的事实,谎称能帮助学生顺利通过入学考试,骗取了多名学生家长给予的好处费。被告人王某等人的是为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等刑罚。

  经受骗的学生和家长反映,他们大多是通过非正规网站等信息途径获得该校的虚假宣传,上面郑重承诺“学生毕业之后,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保证军籍生到部队担任副连级干部,金融生会被分配到各大银行工作”等内容,这都是他们梦寐以求的美好前景。而且,就读该校无需通过正规高考途径,只要交纳好处费和学费就可以入学,这更符合他们的实际需求,却没想到最终只是黄粱一梦,既损失了钱财也耽误了孩子的前程。

                “军校”背后的黑手

  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间,被害人季某某等人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刁某某,刁某某自称有部队关系,可以帮助被害人的孩子办理上军队院校,并向相关被害人出示了其曾经办成的军校人员的相关军队证件,被害人信以为真,给付刁某某人民币共计140万元用于为孩子办理上军校事宜。后,刁某某对承诺办理上军校一事一拖再拖。两年后,被害人季某某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报案,被告人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刁某某的行为因构成诈骗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等刑罚。被告人刁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军校是多少学子梦寐以求的追求。上了军校既穿上了绿军装,又圆了学子们的大学梦,毕业又有工作保障,因此,上军校可谓是学子和其整个家族的荣耀。但骗子们也正是看准了学生和家长对军校生活和前景的憧憬,通过虚假为学生办理上军校事宜,将邪恶的黑手伸向学子家长们的钱袋,骗取钱财。

            “潜规则”:“一本线”的百万代价

  2008年,被害人陈某的女儿考上武汉二本院校,为了自己女儿能够上一本线院校,其通过朋友刘某认识了自称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的宗某。宗某以能为陈某女儿转到武汉大学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本专业为名,向陈某索要了办事费50万元,并称这是“潜规则”。后又以能够为陈某的侄子从人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转到人民大学本校读书,通过向陈某索要了好处费55万元。后宗某仅将陈某的女儿办理到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人教育中心旁听生。陈某得知自己女儿仅为旁听生后知道被骗报案。2011年1月20日,宗某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宗某的行为因构成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等刑罚。

  经历过高考的学生和家长都知道“一本”、“二本”、“三本”及专科的区别,“一本”专业往往意味着可以接受相对较好的教育,也对学生毕业后的工作有主要的影响,因此,考生和家长为了挤进“一本”圈可谓费尽脑汁。有些考生和家长往往在考生已经考上了大学的情况下,也“不惜重金”的把孩子推入“一本”学校、专业。正如此案,家长没有想到为了孩子的“一本”学校付出了百万,最终落了个人财两空。

  律师说法: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该院自2011年至今,共审结以办理上大学为名诈骗的案件27件,涉及诈骗金额约5000余万元,涉及750余名被害人。就个人被骗数额方面讲,其中损失数额最多的有高达上百万的,最少的也有数千元;就个案被骗人数讲,最多的有一个案件受害人多达600余名。借此手段诈骗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失可谓触目惊心。通过调查发现,该类案件反映出以下三方面特征:

  1、“主动”被骗现象突出,且被害人间易现“多米诺”现象。许多案件都是在考生高考成绩不理想的情况下,考生家长为了孩子的前程,盲目地主动四处打听具有“特殊关系”、能为孩子办理入大学就读的“能人”,为骗子提供了可骗之机;此外,很多案件的被害人之间是亲属、朋友关系,当一个家长或学生获得自认为真实的虚假可办理入学信息时,往往将此信息“真实性”夸大后告知其他亲友,而其他亲友等也基于对亲属所提供信息的信任,亦委托骗子办理入学事宜,容易造成被害人之间的被骗“感染”。

  2、案件隐蔽性强。一方面,被害人在托骗子办理入学事宜时,往往认识到办理入学手段的非法性,加之骗子也忽悠“防止暗箱操作见光流产”而禁止被害人前往相关学校核实所办事宜,并经常约定因被害人核实此事而使得所托之事办理失败,不退还被害人钱款。因此,被害人无法、也不敢通过正常程序核实办理上学事宜的真假;另一方面,对于“山寨”大学来讲,动辄宣传学校拥有几十个专业、几千名学生、名师任教、毕业后保分配等,从表面上看规模宏大、师资雄厚、前景美好,实际上均是骗子为了骗取钱款给学生和家长编织的美梦,不到学生毕业一刻,学生和家长都会一直沉浸在美梦之中。只有在毕业分配工作时,才发现一切都是虚假,此时,一切为时已晚。

  3、被害人对“潜规则”的违法性明知。对于未达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不能被招录的规定是社会公知的,通过花钱托关系等非正常途径入学存在着违法、违规的可能性,但是家长为了孩子的“前程”,即使明知钱款可能被用于行贿,也不惜冒着触碰法律的高压线的风险,积极将钱款给骗子“呈上”。

  律师提醒:

  在高考结束、大学录取尚未进行之际,考生及家长一定要注意:第一,摆正心态、应对高考。一方面,学生及家长要保持良好心态对待高考,应认识到高考成绩可能会对考生以后的生活有所影响,但并不能决定考生的命运。如果寄希望于通过特殊关系帮助考生“赢”在高考上,会给考生埋下了以后一切事宜均靠“外力”解决的不良心态。另一方面,考生也应从高考所取得的实际成绩出发,科学选择自己适合的学校和专业,自勉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靠自己的勤奋和努力摘取胜利的果实。

  第二,涉嫌犯罪、坚决杜绝。按照法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钱财的,是行贿罪”。如果考生家长明知托关系的钱款为违规办理入学事宜而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的,则其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一旦查实,可能追究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认真核实、勿进骗局。家长和考生不轻信入学“潜规则”,对于非官方途径的高校招生,要通过多途径仔细审查高校的资质和实力。同时,相关行政机关应健全高校登记和查询制度,防止“山寨”大学行骗于世。

  第四,发现被骗、尽早报案。被害人发现被骗后,不要仍寄希望于骗子能够将你所托之事办成,也不要基于骗子所写的还款保证书等而相信骗子能够将所骗钱款归还。应尽早收集相关证据和线索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程序对骗子予以打击,同时也可以防止骗子对所骗钱款的进一步挥霍,帮助被害人尽可能的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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