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代理原告)
发布日期:2014-09-18 作者:戴少华律师
代理观点:1、关于子女问题,汪XX考虑到孩子一直由桂XX父母抚养照顾,且桂XX家条件较好,故孩子由桂XX抚养较为适宜;2、关于桂XX的婚外情问题,汪XX虽提供了桂XX保证不再搞婚外情的承诺,但是其他证据缺乏,恐难被法院采纳;3、如若此次离婚不能,汪XX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行起诉。
判决结果:由于桂XX坚决不同意离婚,2014三民一初字175号民事判决判决汪XX桂XX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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