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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代理原告)

发布日期:2014-09-18    作者:戴少华律师
基本案情:XX与桂XX系自由恋爱,20099月登记结婚婚后,结婚当年年底生育一子桂YY。婚后,桂XX经常早出晚归,被汪XX发觉其竟然租房在外搞婚外情,因此事双方多次争吵,桂曾承诺与外面的女人一刀两断绝不再犯类似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但桂XX并未履行其承诺,依旧与她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与她人在外同居。另外桂XX还有赌博恶习,汪XX多次劝告,桂XX一直屡教不改。桂XX的种种行为深深伤害了汪XX,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故汪XX依法诉请离婚,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
代理观点:1、关于子女问题,汪XX考虑到孩子一直由桂XX父母抚养照顾,且桂XX家条件较好,故孩子由桂XX抚养较为适宜;2、关于桂XX的婚外情问题,汪XX虽提供了桂XX保证不再搞婚外情的承诺,但是其他证据缺乏,恐难被法院采纳;3、如若此次离婚不能,汪XX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行起诉。
判决结果:由于桂XX坚决不同意离婚,2014三民一初字175号民事判决判决汪XXXX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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