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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半夜上错床 涉嫌强奸

发布日期:2014-09-18    作者:张颖律师

一女子和男友在小旅社开房,半夜女子起床上厕所后,却走错了房间,错把陌生男子当成了自己男友,发生关系后女子才发现对方不是自己的男友。女子随即报警说被强奸。该事件是否涉嫌强奸?警方感到很为难。
小娟(化名)今年26岁,家住威宁。6月27日,因为给朋友过生日玩晚了不方便回家,她便和男友去该县星光路一家小旅社开房。半夜,小娟起床上厕所,厕所是公厕,在楼道的末端,上完厕所后,迷迷糊糊的小娟走进了虚掩着门的隔壁房间。
该房间内是一名青年男子,在迷糊中,小娟错把对方当成了自己的男友,和对方发生了关系。随后,男子便穿衣服起身准备离开,小娟感到很疑惑,问对方去哪,对方称去厕所,直到当男子站起来正要出门时,小娟才认出对方并不是自己的男友,可是,还没等她回过神来,男子已一溜烟跑了。
深感委屈的小娟看到男友后,哭泣不已,在男友的追问下,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随即,小娟向该县威昭路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强奸。可是因为事情发生时,小娟是自愿的,所以该事件是否涉嫌强奸,警方也觉得难以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在自己所睡的床上与某发生性关系,主要是某半夜如厕归来进错房间上错床后,误认为某是其丈夫,就主动抚摸,导致与某发生了性关系。虽然这个行为明显属某错认对象,但某的行为是属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不属强奸的因素。某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自行承担责任。而由于黄的这个过错,使得某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也不是某冒充伍某将黄某骗奸。因此,某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但不构成强奸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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