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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感冒药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

发布日期:2014-10-06    作者:王金和律师
    为满足自己的毒瘾,竟然到自己加工提炼毒品。15日下午,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制造毒品案,以制造毒品罪当庭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八年一个月,罚金三万元。
 
  今年27岁的丁某是张家港人,几年前丁某染上了毒瘾,因工作一般,自己的工资收入远远不能承担起购买毒品的花费。今年年初,丁某偶然在网上发现了治疗感冒的康泰克能够提炼出毒品,(手机:18802052186)为满足自己的毒瘾,丁某决定尝试自己加工毒品。从今年2月开始,丁某陆续通过网络和化学试剂店购买了化学原料和制度设备。由于感冒药康泰克属于需要登记购买的药品,且只能限购一盒,丁某先后转遍市区和乡镇的30多家药店,购买到了17盒康泰克胶囊。
 
  今年67月份,丁某加入了一个名为“提取工艺讨论群”的QQ群,里面全是一些吸毒人员交流吸毒“感受”,丁某从这里获取了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的工艺流程,并结识了吉林的吸毒人员王某。一切准备就绪后,丁某按照获得的制毒流程开始制作毒品,经过几天的加工、提炼,丁某成功制造出甲基苯丙胺,虽然跟以前自己购买的甲基苯丙胺颜色、形状不同,丁某吸食后,觉得跟原来的感觉一模一样。兴奋的丁某把提炼的残渣收起来,准备再次利用。
 
  84日,王某通过QQ告诉丁某自己想吸毒,但是没有毒品了。丁某告诉王某自己已经成功提炼出毒品,可以向其提供试一下,87日,丁某把之前提炼出来的甲基苯丙胺装在眼药水瓶中,并拿了四、五副扑克牌一起装到一个盒子中,联系了快递公司邮寄给吉林的王某。小心的丁某在寄件人一栏填上了父亲丁某某的名字。
 
  88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丁某在家中制造毒品,民警将丁某抓获,当场在其家中查获了毒品甲基苯丙胺22.9克、麻黄碱液体324.6克,并在查获的快递邮件中找到甲基苯丙胺与麻黄素的液体混合物4.4克。
 
  审理中,被告人丁某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制造,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鉴于被告人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可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丁某毒品犯罪数量,经查,在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物品中,检测出麻黄碱、甲基苯丙胺成分,根据法律规定,对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且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含有甲基苯丙胺的,应当甲基苯丙胺确定其毒品种类。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丁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制造的毒品全部查获未流入社会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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