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侵权赔偿与社会保险竞合时如何选择
发布日期:2014-10-28 作者:崔新江律师
目前赔付项目中构成重复填补的主要有:(1)侵权赔偿中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与社会保险待遇中的相应项目;(2)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3)侵权赔偿中的残疾用具费与社会保险待遇中的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丧葬费与丧葬补助金、死亡赔偿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这些项目,被侵权人不得重复得利;但因各自的计算标准不同,被侵权人在获得其中之一的补偿后,可以向各自的给付义务人请求补偿其仍然难以弥补部分的损失。就侵权人、被侵权人及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的利益调整,可通过损益相抵、代位求偿等机制加以解决。
不构成重复填补的赔付项目主要有:营养费、失业保险金、伤残津贴、病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抚恤金、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此等赔付项目,被侵权人可依侵权法或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分别向各自的给付义务人请求,不构成损益相抵或代位求偿的对象。
同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根据此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依合同约定而取得赔偿,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是约定之债,即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也不妨碍其依法向侵权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同时享有侵权赔偿请求权和保险金请求权两项权利。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社会保险与同工同酬的赔偿 3个回答20
- 员工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单位无故当天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 1个回答0
- (急!在线等)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双倍工资 7个回答30
- 社会保险一个也没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我点赔偿我不是很亏吗? 4个回答0
- 社会保险补交引发劳动合同解除 赔偿 8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