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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收取代办费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14-11-02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件背景简介
    房屋按揭贷款时是否需要“代办费”,只要买方提出办理按揭贷款业务,都需要缴纳2%—2.5%不等的“代办费”。至于这项收费是否合情合理,房产中介公司均有这项收费,只是收取的比例不同而已。
中介机构代办的服务内容主要有:协助签订合同、协助办理产权证、土地证过户、房屋交接验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
二、律师说法
    中介收取银行按揭代办费时应先向购房人说清楚,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说清楚而收取按揭代办费的,并可向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合同是以居间成果计酬,无法办成的手续,居间人不能收取费用,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买房者在购房时要仔细查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是否有贷款“代办费”的相关约定,如果没有,口头告知并不能代表可以收取“代办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本来就收取了相关的服务费用,而该项费用是撮合房屋买卖成功以后的居间报酬,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代办方无权收取被代理人的其他费用。如果已经办理了贷款手续,建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买方可以适当考虑给予代办人一定的工作报酬。
    按揭代办费是中介帮买方办理房贷按揭服务的手续费用,目前法律并无禁止。这项费用属于代理费用,中介应在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前说明此费用的存在,如果买方愿意接受此费用,则收取按揭服务费。买方如果选择自办按揭,则不需交这笔费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上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对收取该费用或者收取的金额等有异议,就应向对方提出。
    故,崔新江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交易前,要看清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内容。如果希望中介费包含按揭服务等,经与中介协商,应在居间合同或收费确认单里明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按揭服务费,买方没有异议,则属于双方平等自愿行为,买方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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