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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未满退房 房屋中介不能一推了事

发布日期:2014-08-05    作者:110网律师
今年7月,郭先生将自己位于西四环附近一套150余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中介公司,合约三年,并约定如有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除退还未到期的房租外,还要支付对方两个月的房租做为补偿。
不久,中介公司将这套房屋转租给陈女士,租期一年,同时也约定:如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不仅退还未到期的房租,也要支付对方两个月的房租做为补偿。陈女士觉得这套房子家电设施齐全,附近交通便利,便将自己的公司从别处迁来,做为办公地点。
没想到10月份时,郭先生突然向中介公司提出要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中介公司不愿承担向陈女士退还未到期房租和补偿两个月房租的损失,便让郭先生直接和陈女士交涉。
双方协商无果,郭先生趁陈女士公司无人之际换掉了原来的防盗门;陈女士一方也不甘示弱,在撬门入户后又召来十几名公司员工日夜留守,防止郭先生再换门,双方为此大起冲突。
此后,陈女士向来所咨询,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介公司在与郭先生的合同中是承租方,与陈女士合同中是出租方,而并不是作为中间人,受郭先生委托代为出租房屋。因此在两份合同中都应该履行合同约定,而不能置身事外,让郭先生和陈女士直接交涉。中介公司应当退还陈女士的预付房租并赔偿损失,也可要求郭先生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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