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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会后醉驾亡 举办人担责六成

发布日期:2014-11-08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推介会后醉驾亡 举办人担责六成
  推介会后盛宴招待与会者,这本是举办者的惯例,不想有时也会惹出麻烦。9月25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推介会举办人某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68668.50元。

  2009年6月15日,某保险公司拟在泰和县禾市镇举办“平安保险村”活动,遂要求禾市镇保险代办所通知至少20个村小组长到代办所参加保险推介会。6月16日,李某等15个村小组长自愿到了镇代办所参加会议,会上保险公司经理到场讲话,要求各村小组长听完后回到村里向村民宣传保险益处,鼓励村民投保。

  会后,保险公司在镇上招待与会者吃饭,李某喝了约三两多白酒后要骑摩托车回家,一起吃饭的人发现李某喝醉了要求李某休息一会后再走,李某休息了几十分钟后仍然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摩托车翻入路边坎下,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李某醉酒后驾车应自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邀请李某等人参加保险推介会,并要求李某等人参会后向本村村民推广保险,李某属于义务帮工性质,故保险公司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在醉酒后坚持骑摩托车回家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应减轻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综合李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后,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并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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