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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4名房管干部违规发放产权证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沈阳市苏家屯区房产产权监理办公室以杨国云为首的4名干部,在为一房地产商开发的别墅办理房产产权登记时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其恶意登记的行为被复核通过,违规发放产权证。开发商进而获得住房按揭贷款,最终给银行造成损失2224万元。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定这4人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均判处缓刑。
  这4名被定罪的房管干部分别是:沈阳市苏家屯区房产局机关第二支部党支部副书记、曾任苏家屯区房产产权监理办公室主任的杨国云,以及苏家屯区房产产权监理办公室产籍员朱英勇、李红专和唐连海,其中李红专属长期借调人员。

  今年1月,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接到有关方面的反映,区房产部门为未竣工房屋和未建房屋发证,涉嫌渎职犯罪。检察机关按着这个线索介入侦查,牵出了这起罕见的房管干部集体玩忽职守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11月,辽宁佳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套取银行贷款,在开发佳地园别墅时虚构了阎丹等20名购房人及相关资料,被告人杨国云、朱英勇、李红专、唐连海未能发现或未按规定核实便予以复核,为佳地集团虚构的阎丹等20户购房人发放了产权证。

  辽宁佳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上述虚假的房产证,在中国银行沈阳市和平支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2277万元。后因该公司解体,无抵押物可供处置,造成银行资金损失2224万元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杨国云、朱英勇、李红专和唐连海身为在国家机关委托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为开发商办理房产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认真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职责,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构成玩忽职守罪,为此判处杨国云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朱英勇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李红专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唐连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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