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二手房遇到中介故意隐瞒房产被查封情况如何索赔?
发布日期:2014-11-10 作者:张静律师
无奈张先生只能减少贷款,增加首付用来偿还何某银行借款,注销抵押及解封后才得以过户。所有房屋交易手续完毕后,房产中介主张支付佣金。对此,张先生十分气愤,认为自己因中介不诚实行为遭受了很多麻烦,他想知道,如果不支付佣金是否违法?能否就自己的损失向中介索赔?
律师解答:在这个案例中,房地产中介对涉案房屋没有审查核实,导致过户被搁置,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实践中如果有客户看中房屋,房地产中介应该第一时间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去相关产权信息资料。
对于房产中介的失职行为,按照《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3条约定:“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也就是说,张先生不仅可以不付佣金,如果的还可以就造成损失部分要求相应赔偿。
同时,该律师提醒,购房者如果看中房屋,不妨自己去调查下,了解下房屋的真实情况,签合同时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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