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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倒车将妻子砸伤致残 侵权责任到底谁来担

发布日期:2014-11-14    作者:110网律师
丈夫倒车时致车辆与塑钢厂门上方过梁碰撞,致使过梁坠落,砸伤妻子,造成妻子右胫骨开放性骨折并缺损、右腓骨粉碎性骨折,需要安装假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妻子吴某起诉丈夫张某、挂靠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担责。

  案件审理过程中,挂靠公司认为其与张某属于挂靠关系,每年为张某提供营运服务,车辆与任何人发生纠纷公司不承担责任,因而不同意赔偿,而保险公司只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吴某合理合法损失进行理赔,而张某系吴某配偶,根据三者险条款,不属于三者险赔付范围,而不同意在三者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挂靠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挂靠单位,未尽充分注意、管理义务,应与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除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外,虽然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具体在本案中,吴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相互之间具有扶助义务,张某对吴某的侵权行为并非故意,保险公司的上述条款系免除自身责任,其应在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通州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吴某15万余元。保险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经过调解,保险公司最终赔偿吴某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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