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妻子应否对丈夫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3-12-10    作者:王胜利律师
妻子应否对丈夫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与刘某为多年夫妻,20087月,王某驾驶汽车与赵某相撞,王某当场死亡,赵某重伤。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赵某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5万余元,要求刘某赔偿,刘某拒绝,称交通事故由丈夫王某造成,不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刘某应否对丈夫王某的交通肇事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刘某应在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内,对丈夫王某的交通肇事承担赔偿责任。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王某与刘某婚后以夫妻共同购买的货车搞运输,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死亡,其妻刘某应在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