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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发短信恶意欠费33万 6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1至11年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和假营业执照,被告人刘庆国等6人使用全球通手机卡,狂发短信,恶意透支移动电信公司话费33万多元。记者昨天获悉,6名被告人已分别因诈骗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不等刑罚,其中4人的刑罚在10年以上。

  法院查明,2006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王浩和同伙高占武等人,分9次使用假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在本市丰台区、朝阳区等地9家移动电信营业厅,骗购出全球通手机卡261张,后将电话卡全部转卖给被告人刘庆国、刘庆军、张云起、李贺丰等人,用于短信群发业务,进行恶意欠缴话费。


  随后,刘庆国、刘庆军负责联系短信群发业务,并将部分具体工作交给被告人张云起、李贺丰来做,结果造成北京移动通信公司损失人民币33万多元。在此期间,刘庆国、刘庆军是该共同犯罪中的组织者、策划者,王浩、高占武是骗购全球通电话卡的实施者,张云起、李贺丰则是具体群发短信的人。


  法院认为,刘庆国、刘庆军、王浩、高占武、张云起、李贺丰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其中刘庆国之前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属于累犯,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最后法院根据具体情节等一审判处刘庆国有期徒刑11年,分别判处刘庆军等3人有期徒刑10年,张云起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贺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共被处罚金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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