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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男子求欢不成拿砖头砸死妻子 一审领刑5年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因要求与妻子过夫妻生活被拒绝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马山男子磨某竟将妻子杀死。因磨某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2月7日,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为由,判处磨某有期徒刑5年。

  2006年2月12日下午2时许,马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周鹿镇琴马村庙界屯磨某的妻子黄某被杀死于家中。警方现场勘查发现,黄某是被人用钝性物体多次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致死。


  据黄某的二女儿说,平时父母分房而睡。12日早上7时,她隐约听到父母房内有打架的声音,随后听到有人走出家门。中午约11时,她在厨房发现,母亲侧躺在地板上,头部流血,而父亲不知去向。种种迹象表明,磨某有重大杀妻嫌疑。3月6日,警方根据周鹿镇一位村民提供的线索,将潜逃周鹿镇的磨某捉捕归案。


  据磨某供述,他今年39岁,在与黄某共同生活的20年中,他俩并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只是他的脾气比较暴躁,经常和妻子发生口角,但从来没有殴打过妻子。案发前夕,夫妻俩还一起建新房。2006年2月12日早上7时许,磨某钻到妻子床上要求过夫妻生活,妻子以天亮为由拒绝了。他便心情郁闷地起来洗漱。不久,妻子也到厨房洗漱。他借故责怪妻子,妻子顺口顶了一句。磨某一怒之下捡起砖头,朝妻子头上猛砸,致她当场死亡。


  据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对磨某进行的司法鉴定: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及目前均处于发病期,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今年2月7日上午,马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磨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磨某系精神病患者,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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