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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板雇人教训竞争对手反遭敲诈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李好本来想找几个人出面教训一下自己的竞争对手,可没想到不但事情没办成,反而被自己雇佣的人给讹了一次又一次。日前,因多次敲诈雇主的蔡怀被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6年10月11日早晨,村民李好找到蔡怀,以500元的“劳务费”雇请蔡怀找人帮其“收拾”与其争夺卷帘门生意的“老房”。蔡怀同意后,找到无业人员“小黑”、“小金”帮忙。中午,李好宴请蔡怀、“小黑”、“小金”三人,并将其福得牌150型摩托车借给蔡怀使用。随后,蔡怀等人按照李好的安排,分骑三辆摩托车到孙镇范家桥附近等候、拦截“老房”,因“老房”没有途经此地而未得逞。

    当晚,因李好没有支付“劳务费”,蔡怀便产生扣留其摩托车的想法,遂骑着李好的摩托车到本县青阳镇找其同学徐某,并把摩托车借给了徐某。10月12日早上,李好找到蔡怀向其索要摩托车,蔡怀以被同学借用为名拒不归还,二人继而发生口角。

    晚上22时许,蔡怀发现自己停放在孙镇供销加油站的摩托车被盗,遂怀疑是李好所为,并又产生找人“治”李好之念。13日早上,蔡怀纠集无业人员“小豹子”等10余人,责骂、质问李好,逼迫其承认偷盗蔡小学的摩托车。在杨某的斡旋下,李好被迫提出用自己的福得牌150型摩托车另加人民币1000元赔偿蔡怀,蔡怀表示同意,李好便通过杨某将1000元现金交给蔡怀。

    中午12时30分许,蔡怀又给李好打电话,称李好的福得牌150型摩托车太旧,不能顶替其“被盗”的摩托车,让李好替其归还购买摩托车时的欠款1000元,另外再出资修理福得牌150型摩托车,并向李怀索要福得牌150型摩托车的合格证和“劳务费”500元,李怀便又通过杨某将1000元人民币和福得牌150型摩托车的合格证交给蔡怀。

    案发后,上述款物已退还被害人李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蔡怀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怀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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