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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强奸60岁老妪终审被判1年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强奸60多岁的老妪的15岁少年胡某某,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被判一年。
    2006年农历5月底一天下午3时许,15岁的胡某某在本村村民严某某家中,趁无人之机将60多岁的严某某强奸。三、四天之后的一天上午10时许,胡某某窜至严某某家里,趁严某某一人在家之机,欲再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由于严某某的反抗和劝说,有些害怕的胡某某遂离开严某某家。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胡某某不服,上诉提出其与被害人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请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

    经审理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胡某某因喜欢观看黄色录像,导致其精神空虚,产生了与她人发生性关系的欲念。第一次,胡某某在遭到被害人的打骂后不是停止犯罪,而是强行将被害人奸淫;第二次胡某某是因被害人反抗而自感害怕,停止犯罪,属于犯罪中止,胡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关于上诉人胡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意见,经查,被害人严某某是一个六十多岁年老体弱的老人,而上诉人是一个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双方年龄、生理相差悬殊,从被害人严某对胡某某的劝说和反抗,以及胡某某在公安侦查及起诉审查阶段供述其强奸被害人的情节和过程与被害人陈述一致等综合分析,被害人不是自愿与上诉人发生性关系,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意见和理由与事实、法律和情理不符,二审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裁定驳回胡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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