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平顶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市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就平顶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

发布日期:2014-12-26    作者:王怀臣律师
市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就平顶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
投资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答记者问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时间:2014-12-24 08:35:35  来源: 平顶山新闻网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几家担保公司和其他类型的机构出现了非法集资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此,我市开展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清理规范担保公司的行动,以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那么,什么是非法集资?它有哪些基本特征和表现形式?我市又是如何开展处置和化解工作的?针对群众关心的这些问题,市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它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


它有四个基本特征:


一是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是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三是利诱性,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高额回报。


四是社会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问: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手段?


答: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手段主要有12种。


一是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彩票、股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是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是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是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是对物业、地产等集资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进行非法集资;


九是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是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是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问:新形势下非法集资有哪些新的涉及领域及表现手段?


答:近年来,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由直接吸收资金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由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股权相混合,由个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当前,主要有以下领域需注意关注和防范。


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假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是投资咨询(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中介机构假借“理财”“担保”“信息服务”为名非法集资。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四是假借“养老”的旗号。有两个突出的表现形式:第一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第二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五是假借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法平台。吸纳群众入社参股,许诺高息或者高回报欺骗社会群众存款,然后把吸纳的资金对外放贷或供个人挥霍。


六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P2P金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建立资金池,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对此,市民应该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问:我市近期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尽快处置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从而尽可能降低投资者的损失,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答:今年11月份以来,我市先后有5家投资担保公司和3家非担保类公司由于涉嫌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而出现履约风险。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化解风险。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非法集资出现苗头性事件以后,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办法。成立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投资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5个职能组、3个行业组,并对风险隐患重点区派出了3个综合指导督导组,形成了5+3+3的条块结合、网格化管理的工作体系,建立了日碰头、周例会和信息日报、零报告等制度。二是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了坚定“总目标”,即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四原则”,即属地负责、依法依规、积极审慎、部门联动;做到“六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案件查办到位,排查摸底到位,稳控措施到位,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到位,问责追究到位;严守“两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发生阻断交通、冲击机关尤其是阻断铁路等重大恶性事件,决不允许发生打砸抢烧等重大恶性暴恐案件的工作思路。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投资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三是加强案件查办。根据案件情况,成立了5个专案组,抽调200多名警力,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全面开展了投资户登记及相关财产的冻结查封工作;对准备立案的企业也已全面启动案前摸排调查工作。四是全面排查摸底。除已经立案的企业外,对其他需要监控和关注的投资担保公司也都派驻了工作组,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和监控工作。对其他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业开展风险排查,加强日常监管,完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五是严肃工作纪律。出台了《关于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投资担保公司清理规范中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对党员干部明确了“六个禁止”的要求,画出了纪律红线。


在此,需要向相关投资群众强调的是,大家一定要配合党和政府开展工作,保持理性,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支持依法打击犯罪、追缴资产,而不是上访堵路、影响办案和处置的精力。如果持续出现大规模群体上访,甚至反复出现堵塞道路、围堵机关等事件,将严重影响和干扰全力处置该项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影响对投资群众的债务追讨,不仅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且不利于各项化解风险工作的开展,也将可能降低兑付比例,使群众遭受更大的损失。对故意散布谣言、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阻、挑拨煽动、组织串联的骨干分子,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