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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难以收回,应当如何追债

发布日期:2015-01-07    作者:110网律师
    我借给别人几万元现金,当时他写了一张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只是口头说好3个月内归还,可3个月后他租住的房子已经人去楼空,手机也停机了。
  现在我只知道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想去派出所查他的信息,派出所说不能帮我查,除非是法院来调查。
  请问律师,眼看时间越来越久,我怕这张欠条要失效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赵先生

  彭莉娟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没有在借条事实中约定还款日期的话,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欠款,因此并不存在赵先生所担心的欠条失效问题。
  赵先生如要查询借款人的身份等信息,依法应委托律师进行调查,自己是不能去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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