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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动车管理 遏制交通事故多发

发布日期:2015-0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背景】

  近年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逐年大幅上升,案件受害人多是造成严重伤残,因被告多系电动车的农民车主,高额赔偿款使他们纷纷选择了逃避责任拒不执行。这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且极难化解,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此,莒县法院及时向莒县政法委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

  莒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莒法建〔2014〕21号

  莒县县委政法委: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该类车辆交通事故发生,规范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管理,提高受害人获赔额度,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对无证无牌摩托车、农用车的查处清理力度,对无牌无证摩托车、农用车坚决不予上路。集中宣传未投保交强险的无证无牌摩托车、农用车的危害及后果,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减少该类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建议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出交通事故易发、多发区域、路段,在事故多发区域高密度设置警示标志,实行处处提醒,重点防范。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宣传,增强当地群众的安全行车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率。法院交通事故法庭定期选择事故发生地的案件进行就地开庭,邀请周边群众旁听,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建议公安局交警大队与物价局规范停车场收费。对法院保全的车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设置合理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减少因停车费过多(有的车辆停车费收取高达1万余元)引起的执行不能的案件,减轻当事人负担,利于事故纠纷化解。

  四、建议县政府协调保险公司,将电动轿车、摩托车(一年以上)等车辆纳入交强险、商业保险承保范畴。当前,电动轿车(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电动摩托车)在我县各保险公司均不能投保交强险、商业险,而在济宁市该类车辆可投保交强险。如能解决这部分车辆投保问题,即能有效避免该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系列难题。

  五、建议县委政法委将因交通事故死亡、致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人或家属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协调民政、党委政府等部门,解决这部分人群的生活难题,减少信访案件,维护社会安定。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效果】

  莒县县委政法委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司法建议书中反映的问题进行集中研讨,严密部署,齐抓共管,凝聚合力,切实维护交通参与人生命财产安全。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行动。交警莒县大队专门成立了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规范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明白纸》,重点开展以整治黄标车闯禁区、报废车上路行驶、车辆脱审、机动车辆环保不达标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路面查处与强化源头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时、不定点、不定范围地开展专项治理,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

  2.预防为主,多方设置警示标志。交警部门利用交通事故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地图、警示牌、横幅等形式,标出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让交通参与人心中有数,谨慎驾驶,安全出行,减少事故发生率。

  3.保险公司加强调研,提高“五小”车辆参保率。保险公司积极转变观念,对电动轿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五小”车辆承保情况进行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创新承保模式,切实解决该部分车辆投保问题。

  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民政、党委政府、法院等部门积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筹措资金,拓宽社会救助渠道,切实解决因交通事故死亡、致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人或家属,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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