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不当竞争案例 >> 查看资料

上海“巴比馒头”告倒南京同行

发布日期:2008-07-0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因自己的知名商品名称被他人“克隆”,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南京巴比馒头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对这起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南京“巴比”向上海“巴比”赔偿人民币5千元。

  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其生产出售的“巴比馒头”在上海地区具有一定知名度。2005年5月,同名公司在南京成立,其下属上海分公司经营的水产路点心店于当年年底开张,该店在牌匾和灯箱上均使用“巴比馒头”字样。

  原告上海“巴比”认为水产路点心点的店面装潢以及对外声称出售“巴比”馒头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商誉和产品声誉,与原告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相混淆,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5千元。被告方则辩称,南京“巴比”是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企业,在南京也设有门店,“巴比馒头”是被告的商号。水产店的牌匾上标有南京巴比馒头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水产店字样,可以与原告门店相区别。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经营范围相近,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在水产路点心点的牌匾、灯箱上使用与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完全相同的“巴比馒头”字样,其行为足以使消费者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其行为构成仿冒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故判令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