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VC风险投资更适合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

发布日期:2015-02-27    作者:王红影律师
(1)VC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投资对象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项目,目的是获得潜在的高收益。它着眼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而不是资产负债状况。传统中小企业开发新项目,在技术研发、技术转化、产品试销、扩大生产等各环节都潜藏着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安全性考虑往往不会提供贷款;(2)VC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投资者与企业是风险利益共同体,因而会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对于传统中小企业明晰产权,完成向现代企业的转型有指导作用。银行贷款则只注重本息的收取,不介入企业管理;(3)VC风险投资资金流动性不高,是长期投资,资金流供给稳定。它投向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可以满足其对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组织营销等各环节以及不同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银行贷款则难以满足这种少量多次的资金需求;(4)VC风险投资严格规范的运行机制,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以规范中小企业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由此可见,风险投资是传统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一条有效融资渠道。首先,帮助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大科研投入,吸收优秀人才,向以技术和人才为主导生产要素的集约型转变;其次,为企业引入现代化经营模式,改变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再次,减轻企业过高的负债率,进行财务规划,避免重复开发、重复建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最后,引导企业进行品牌建设,改善形象,提高社会地位和信用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